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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宿县公安局温宿县交通道路安全设备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更新时间:2023-11-17点击次数:

  项目概况

  温宿县交通道路安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3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S-ZFCG-(JZXTP)-2023-17

  项目名称:温宿县交通道路安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7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温宿县交通道路安全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70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道路安全设备(详见采购需求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3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11月23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上传以下资料清晰原件PDF版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最终资格资质的通过或合格。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3、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和完税证明、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提供《政府采购诚信承诺函》);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需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以上材料投标人自行打印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宿县公安局

  地 址:温宿县新城街389号

  联系方式:0997-45384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复兴大道670号

  联系方式:0997-40280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雪莲

  电 话:0997-4028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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