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5年9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公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二、第五、第十五、第四十六、第五十条及(2006年1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公布 根据2008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二次部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12日环境保护部第五次部务会议通过的《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以及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制订并发布了新版《射线装置分类》的规定,对公共场所柜式 X 射线行李包检查装置的生产、销售活动按Ⅲ类射线装置管理;对其设备的用户单位实行豁免管理。本次采购设备是行李物品CT断层扫描违禁品探测系统,属于Ⅲ类射线装置,生产、销售该设备的单位必须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云南固守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枯木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临沧德安商贸有限公司均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不具备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资质,经采购人研究,报采购主管部门批准,本次中标结果无效,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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