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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北人民检察院_执法记录仪_SC[2020]5254网上竞价公告

更新时间:2020-09-04点击次数: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公告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拟对绥北人民检察院_执法记录仪采购及服务进行网上竞价,现邀请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因目前为网上竞价试运行阶段,如有操作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一、项目编号:SC[2020]5254

  二、项目名称:绥北人民检察院_执法记录仪

  三、资金资金来源及构成:预算内资金:35000元

  采购用途:执法记录仪

  四、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一)竞价内容:

项目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采购预算(元)

品牌型号

第1包

 

合计

35000

 

技术侦察取证设备

1. 尺寸(背夹、外接设备除外)≤110×65×30mm,外壳防护等级≥IP56。

2. 电池:采用内置可更换电池供电设计,在更换一次电池的条件下,支持连续摄录时间≥8小时。

3. 操作系统:设备操作系统为安卓6.0或以上。

4. 存储性能:缓存(flash)性能≥ROM 8GB+RAM 1GB,内存(TF卡)容量≥32G。

5. CPU:CPU性能不低于MT6737T,CPU≥4核,主频率≥1.45GHz。

6. 网络性能:单卡多模,4G全网通。

7. 屏幕性能:触摸屏,尺寸≥2英寸,屏幕分辨率≥320×240。

8. 电池电量要求:设备单块电池电量≥2900mAh。

9. 电池寿命性能:电池在第300次循环后,电池放电容量保持率≥80%(提供国家级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 本机浏览功能:设备应具有以时间等方式浏览和回放本机存储的视音频、音频、照片等信息的功能。

11. 夜视功能:有效拍摄距离≥3m;红外补光范围在3m处应覆盖摄录画面70%以上面积。

12. 视音频预、延录:设备应能在标称最大分辨率下预、延录触发前≥10s的视音频信息。

13. 拍照图像:拍照照片最高像素≥3600万(8000×4500),在此分辨率下,照片分辨力≥1000线。

14. 几何失真:在分辨率为1920×1080情况下,几何失真≤16%。

15. 驱动程序要求:设备应随机配备驱动程序,驱动程序应符合GA/T 947.4-2015中的5.4的要求。

16. 显示屏:显示屏为彩色,屏幕尺寸≥2.0in,显示屏幕亮度≥560cd/㎡,对比度>400:1。

17. 视场角:在分辨率为1920×1080和1280×720情况下,设备摄像头水平视场角≥99°。

18. 一键切换功能:设备在摄录时按下录音键保存当前录像文件后开始录音,在录音时按下摄录键保存当前录音文件后开始摄录。

19. 抓拍功能:设备在摄录过程中通过按下照相键应能抓拍与视频分辨率相同的照片,但不应影响正常的摄录。

20. 双摄像头摄录:执法记录仪应具备前置摄像头和后置摄像头,前置摄像头负责执法取证,后置摄像头可实现点对点视频通话功能(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21. 无线传输功能:设备具有通过无线通信方式以文件或流的形式传输数据(不接受外接模块的形式)。

22. 卫星定位功能:设备具有接收卫星数据并提供定位信息,内置北斗和GPS定位模块,优先使用北斗卫星导航定位。

23. 绝缘电阻要求:设备充电器或电源适配器的电极或与电源电极相连的其他导电电路与易触及部件间的绝缘电阻应 ≥160MΩ。

24. 泄露电流要求:具有充电器接口的设备泄露电流应≤0.01mA。

25. 群组群呼功能:多个用户可以编成一个小组,进行呼叫,同一时间只能有一个用户讲话。能够随时对用户进行动态的重新编组,可以把某些用户或用户组重新编组。

26. 扫码注册终端机绑定功能:可通过但不限于扫描平台系统用户生成的二维码,完成终端机与使用人员的绑定(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7. 广播语音功能:调度平台可对指定的群组发起广播对讲,群组内成员可收听调度平台语音讲话。

28. 实时定位功能:通过调度台在电子地图上显示终端的实时位置。

29. 圈选调度功能:通过平台能够圈选形成协同业务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0. 投标产品具有公安部相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GA/T947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行业标准》的检测报告。

10

35000

TCL C3-32G

 

 

总计

35000

 

  (二)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

  (三)交货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北辰路696号绥北人民检察院

  五、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六、参加网上竞价的供应商要求: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通过。

  七、竞价

  (一)本项目无需报名,不收取保证金,不收取采购代理费,供应商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入”网上竞价管理“界面,选择本项目即可参与报价。

  (二)响应供应商对单项或多个商品进行报价。报价时必须在满足采购人所有技术服务要求的前提下,选择采购人提供的任一品牌型号进行报价;

  (三)供应商必须对所投产品是否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和是否为小微企业进行响应;

  (四)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所提供的证明中品牌型号与采购人提供的品牌型号不一致的;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的;

  3、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该系统须有唯一的正版序列号与之对应,一个正版序列号只能对应一台计算机,否则响应无效;

  4、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显示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商品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否则报价无效;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请响应供应商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投产品对应页的复印件并将所投商品用”√“标注后再上传至网上竞价系统内,否则将被视为实质上不响应网上竞价公告要求,报价无效。

  5、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无效响应的。

  (五)对供应商及所投产品厂商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9%的价格扣除,需上传供应商和厂商的《小微企业声明函》。

  即:评审价=报价-报价×9%

  (六)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及所投产品厂商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需上传供应商和厂商的《小微企业声明函》以及相应查询网站的登录名和密码。

  即:评审价=报价-报价×10%

  如供应商为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的,需提供以下证明:

  1、法定代表人为在校大学生的,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查询路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请供应商提供登录名和密码

  2、法定代表人为大学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查询路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请供应商提供登录名和密码

  3、法定代表人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查询路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 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请供应商提供登录名和密码

  4、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为在校大学生、毕业五年内大学生(含留学回国),同时大学生必须为控股股东。控股情况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

  (七)企业信用记录核查

  1、核查内容:由采购中心经办人核查报价由低到高排名前三位供应商的企业信用记录。

  2、核查路径和内容:

  通过”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核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cr/list)核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采购中心经办人应按网上竞价公告规定的查询网站、核查事项开展核查工作,以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作为判定事实的依据。如发现供应商三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则响应无效。

  (八)在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以废标的。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报价

  网上竞价按照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应当优先选择列入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后,再按照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

  (二)响应无效

  凡发现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成交无效,并将相关情况报省级财政部门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竞价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九、合同授予

  (一)发布成交公告和发放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及应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网上竞价公告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合同由采购人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传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4、采购人负责合同的审核、签订、履约及验收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合同签订、合同履约及验收进行监督检查。

  5、质保金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办合同条款协商制定。

  6、合同参考格式,请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里下载。

  (三)资金结算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省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及资金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采[2015]2号)文件规定办理资金结算。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十、询问和质疑

  供应商认为网上竞价公告中的技术需求和采购文件模板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在质疑有效期限内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采购中心应当在收到质疑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质疑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注册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网登录系统,方有资格按照《质疑须知》的要求,通过系统内的”质疑投诉管理“窗口网上提交质疑材料;

  (二)网上竞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质疑受理期为网上竞价公告的公告期界满7个工作日内;

  (三)质疑的内容要事实清楚,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得超出网上竞价公告的内容;

  (四)质疑书应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形式提交,同时提交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五)处理程序

  质疑处理程序详见”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政策法规“栏《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质疑处理操作规范》。

  (六)对虚假、恶意质疑情形的认定及处理

  对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经质询质证或复审专家确认后上网公示,同时报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记入政府采购不良记录。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

  1、主观臆造、无事实依据进行质疑的;

  2、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质疑材料进行质疑的;

  3、恶意攻击、歪曲事实进行质疑的;

  4、一年内二次及以上含二次无效质疑的,无效质疑是指上述3种情形之外的情形。

  (七)投诉

  质疑人对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除需要论证、取证延期答复书面通知质疑人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投诉。

  (八)本网上竞价公告各条款由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十一、贷款担保

  成交供应商可凭《成交通知书》到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办理政府采购贷款担保,联系电话0451-87193027、13100870601

  十二、履约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十三、报价截止时间:2020年9月10日17时30分,供应商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入”网上竞价管理“界面,按照系统设定的格式逐项响应,截止时间后无法报价。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绥北人民检察院

  地 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辰路696号绥北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 刘振涛 电话:0455-8763807

  集中采购机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

  邮 政 编 码:150090

  采购文件处联系人:杜晓辉 电话:0451-87220761

  十五、公告期限:本竞价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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