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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四、五标段)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14点击次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卫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四、五标段)已由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卫发改发【2024】50 号、115 号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卫市应急管理局,资金来自中央财政增发 2023 年国债支持资金及市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中卫市应急管理局。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卫市市本级、海原县,县、乡级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水域救援、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综合保障等 5 类自然灾害救援装备。

  2.2 建设地点:

  中卫市市本级、海原县

  2.3 建设工期:

  交货安装期为合同签订后 90 天

  2.4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四个标段

  2.5 招标内容:

  为中卫市市本级、海原县,县、乡级应急救援队伍配备自然灾害救援装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及工程量清单)(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安装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6-14 08:00至2024-06-25 18: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

  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7-10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卫市行政中心三楼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 1 号院街 2F-1 号营业房

  邮编:755000 邮编:750001

  联系人:张垣 联系人:田辉

  电话:0955-7068210 电话:0951-5112357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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