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招标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标采购 > 消防招标

扬州市江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维扬经济开发区消防装备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05点击次数: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扬州市江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维扬经济开发区消防装备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维扬经济开发区消防装备器材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WYJK-20240502号 

  3、本项目预算价:494550元

  4、最高限价:同预算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做无效投标处理。

  5.采购需求:灭火救援器材损耗较大,需购置部分消防器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自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除不可抗力、非乙方原因)全部供货及安装完毕,并完成全部验收、文档整理工作。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 投标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 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本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网站”(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网站-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栏)、“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招标文件请在公告期限内规定时间内(上午9:00至11:00,下午2:30至16:00 ,公告期限截止日期:2024年6月12日)自行前往代理机构购买,购买时携带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任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同时缴纳报名费100元。上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报名不予受理。未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网站”(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网站-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栏)、“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4年6月26日 14:3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6月26日 15: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

  投标文件接收人:缪晓庆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4年6月26日 15:00

  开标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代理机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缪晓庆  

  电话:0514-87982240

  办公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    

  (二)采购人:扬州市江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贾媛 

  电话:18061161673  

  办公地址:扬州市西湖镇枫丹白露园区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纸质版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U盘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扫一扫,添加微信

客服电话:

15179330745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97099335
Copyright © 2008-2020 fdzb119.com 锋盾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20240919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