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招标
更正内容:1、投标人资格要求变更:增加(7)投标人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贰家,牵头单位不作要求,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或单独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含盖章)等相关事宜。(注:负责便携式除颤仪的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原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14日10:00时,现变更为2024年06月19日10: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