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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抚顺市支队消防装备建设项目(车辆项目二)公开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31点击次数:

  项目概况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抚顺市支队消防装备建设项目(车辆项目二)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中瀛永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文华路23号6#-M-1招标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YYS202404-PKCCG

  项目名称: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抚顺市支队消防装备建设项目(车辆项目二)

  预算金额:3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前突皮卡车13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20日历天内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环保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31日 至 2024年06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2: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中瀛永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文华路23号6#-M-1招标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或电子邮件领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中瀛永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文华路23号6#-M-1招标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领取: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无需提供)。

  电子邮件领取:将以上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414055374@qq.com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确认,邮件主题“获取XXXXX项目的招标文件”,并在邮箱中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且通过对公账户或个人支付将获取招标文件费用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需在凭证上明确填写填写“项目名称+标书款”。

  2、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部门提起投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顺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营口路1号

  联系方式:郝一阳,024-562036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中瀛永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文华路23号6#-M-1招标公司

  联系方式:刘思佳 17741315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思佳

  电 话:  17741315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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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15179330745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97099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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