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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公安局智能枪柜、弹柜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3点击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682-0013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凤城市公安局智能枪柜、弹柜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变更为:2024年8月14日00时00分至2024年8月2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3日 14时4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谈判(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一U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备份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上传投标文件或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解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投标人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完成;

  5)投标人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6)投标人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无法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可以通过腾讯视频会议形式线上参加。会议号:226-856-844。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凤城市公安局

  地 址: 邓铁梅路22号

  联系方式: 0415-81358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辽宁省凤城市石桥路35号新东方大厦四楼

  联系方式: 0415-81322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范女士

  电 话: 0415-820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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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15179330745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97099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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