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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2点击次数: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项目概况:

  河北中颐信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张家口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委托,对张家口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就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全部内容进行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张家口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号:HBZYXH-2024-030

  谈判内容:张家口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参数详见谈判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期限:合同签定后10个工作日内供货。

  质量标准:合格,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100%,其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4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

  ③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到张家口市凯地广场B座714购买招标文件。

  2.售价:人民币500元/份(现金发售,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暨谈判时间:2024年8月20日北京时间9:00分

  五、投递谈判文件及谈判地点:张家口市凯地广场B座714

  逾期收到或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予以标记和密封的谈判文件恕不接受。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100%,其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100%。

  3.中小企业划型说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执行。

  4.本公告发布媒体:招标网上发布。

  潜在供应商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河北中颐信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张家口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

  电话:0313-8686332

  联系人:吕科长

  代理机构:河北中颐信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口市凯地广场B座714

  电话:0313-4109936

  联系人: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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