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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物证检验鉴定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31点击次数: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物证检验鉴定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物证检验鉴定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s://www.gdhualun.com.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09-24401GZG104006801

  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物证检验鉴定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1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采购

1套

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56.00

56.00

  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天内完成整个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全部货物的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若货物制造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还须提供货物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310/t20131029_3587674.htm)。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采购包)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供应商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1日 至 2024年08月07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s://www.gdhualun.com.cn/)

  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详见本公告第六条。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我公司可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招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纸质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供应商在我公司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联系人:华伦前台,联系电话:020-83172166转0。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s://www.gdhualun.com.cn/)购买采购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s://www.gdhualun.com.cn/announce/)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206)。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多个采购包的项目,供应商如参与多个采购包投标的,须分别对相应采购包进行登记)。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三)如联系电话无人接听,请发邮件到hualunsibu@163.com咨询,项目负责人将尽快回复。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98号

  联系方式:吴警官,199662335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联系方式:田工,hualunsibu@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工

  电 话:  020-83172166-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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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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