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招标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购置执法记录仪及执法数据采集设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康市高新区花园社区5号楼一单元18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9 月15日09: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AKSH2020—ZGK-044
2、项目名称: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购置执法记录仪及执法数据采集设备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99万元
5、采购需求: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购置执法记录仪及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说明)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完成全部供货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必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4、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6、税收缴纳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依法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三、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8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安康市高新区花园社区5号楼一单元1803室。
3、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4、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 售后不退。
备注: (1)购买须知: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 (2)请在文件发售时间以内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备注经办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及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递交至安康尚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确认并完成缴费流程,否则报名无效,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文件,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09:00时前。 (3)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缴费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投标并行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 (5)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6)请各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9月15日09:00时前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3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巴山东路28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5309152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康尚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高新区花园社区5号楼一单元1803室
联系方式:159914803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15991480332
安康尚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