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中标
更新时间:2024-04-09
点击次数: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辽宁省辽河公安局民警制服采购 | ||
| 品目 |
货物/家具和用具/装具/被服/制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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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辽宁省辽河公安局 | ||
| 行政区域 | 盘锦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4月09日 13:49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4月10日至2024年04月1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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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4月30日 09:30 | ||
| 开标地点 | 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 | ||
| 预算金额 | ¥38.7828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郝女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9304276122 | ||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辽河公安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辽宁省盘锦市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姜先生 0427-760375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郝女士 19304276122 | ||
项目概况 辽宁省辽河公安局民警制服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R-HWGK-202403004
项目名称:辽宁省辽河公安局民警制服采购
预算金额:38.7828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7828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夏执勤服532件、单裤532条、春秋常服532套、(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乡村振兴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须为中小微企业,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3.2截至开标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主体、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至 2024年04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
方式:现场领取,凡有意参加此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4 年 04 月 10 日至2024年04 月16 日(北京时间上午 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节假日除外)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三证合一(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以上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到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代理公司发放招标文件。(对于不能提供、拒绝提供或提供不清楚、不完整材料的,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拒绝受理)。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邮箱地址:LNhongrui@163.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前进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0688180104001003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辽河公安局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
联系方式:姜先生 0427-76037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
联系方式:郝女士 193042761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女士
电 话: 19304276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