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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永昌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更新时间:2024-03-06点击次数:

  永昌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办【2018】168号文)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拟永昌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发布招标公告,请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RZJC2024-016

  2、采购内容:执法记录仪50部。

  3、采购预算:85000.00元 (大写:捌万伍仟元整)

  4、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日。

  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提供2023年9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4、提供2023年9月至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5、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6、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凡参加投标活动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信息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之一;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以上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具有投标函、法定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基本情况必须上传的各项资格证明文件等内容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两份,电子U盘一份。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资格后审。

  四、投标登记、资格审核及竞价时间

  1.投标登记时间:投标单位于2024年3月06日08:30分至2024年3月08日23:59分在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金昌市http://61.178.200.56:11003/switchPage)在线报名。

  2.资质审核时间:2024年3月06日08:30分至2024年3月11日11:00分。

  3.系统竞价时间:2024年3月11日11:00分至2024年 3 月 11 日17:00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金昌市http://61.178.200.56:11003/switchPage)发布。

  六、投标人竞价须知:

  1.请意向投标人按规定要求自行登录金昌市招标投标限额以下项目阳光自主交易系统进行投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竞价。

  2.本次网络竞价采取一次竞价,各投标人(供应商)报价的必须在有效范围内。

  3.投标人有以下行为的竞价无效:

  (1)不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资质文件要求投标的(上传资料不合格的);

  (2)不按招标公告规定的竞价时间、竞价方式进行竞价的;

  4.由于自主招标采购平台系统故障或因网络中断、停电、死机、受到攻击等原因造成承载网络竞价报价系统的服务器故障,或因网络及系统原因导致数据传输有误,致使网络竞价无法正常进行的,报价活动中止。当影响网络报价因素排除后,由组织方通知各投标人(供应商)重新进自主招标采购平台进行网络报价。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永昌县公安局

  地 址:永昌县城关镇西大街

  联系人:焦警官 赵警官 联系方式:0935-5836011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瑞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金昌市盘旋路上层领地403室

  联系人:刘淑琴 联系电话:0935-8218888

  2024年3月05日

  附件:

  执法记录仪技术参数

序 号

品目

主要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执法

记录

1、执法记录仪外形尺寸(背夹、外接设备除外)应小于或等于 85mmX60mmX32mm(长 X 宽 X 高)

2、▲执法记录仪质量小于或等于 140g

3、执法记录仪 USB 接口实际传输速率不应低于 40Mbps

4、法记录仪应随机配备驱动程序,驱动程序应符合 GA/T 947.4-2015 中的 5.4 的要求

5、执法记录仪电池欠压报警后电池剩余容量应能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 摄录不少于 5min,但不超过 30min

6、▲执法记录仪支持预录触发前大于或等于 100s 的视音频

7、执法记录仪可采用红外补光或红外补光+白光补光方式,可识别 5m 处人物面部特征

8、▲显示全场白测试信号时的最大亮度应大于或等于 600cd/㎡,全场 白和全场黑测试信号亮度值的比应大于或等于 600:1

9、执法记录仪摄像头的水平视场角在生产厂声明的所有分辨率条件下 均应大于或等于 125 °

10、可通过管理软件手动矫正时间或设备自动与服务器同步时间,执 法记录仪本机应不能修改时间。

11、▲执法记录仪的视频的生产厂声明的所有分辨率条件下几何失真 应小于或等于 8%

12、执法记录仪至少有 2304x1296、1920x1080、1280x720 可选,且在 2304x1296 条件下,分辨率≥1000 线,帧率≥30 帧/s

13、▲执法记录仪从按下开机键到进入取景预览模式所用时间不应大 于 2s

14、▲执法记录仪像素≥3600 万,在所有像素条件下,照片分辨力均 ≥1200 线

15、水泥地跌落高度 3000mm,任意面共 10 次,试验后功能应正常。

16、执法记录仪支持不断电更换电池,更换后连续摄录时间≥10h

(1920*1080,帧率 30 帧/s 条件下下)

17、▲执法记录仪电池可重复充电次数应大于 300 次,充放电 300 次 是电池容量衰减不应大于 20%

18、执法记录仪在待机预览模式下应支持通过录像建切换 1080P和720P 录像分辨率

19、执法记录仪防护等级 IP 68 (水下 1m 2h)

20、支持语音播报提醒,支持整点语音报时,支持语音播报系统信息 21、▲具备声光报警功能,发出声音警报同时 LED 灯持续闪烁

22、在待机过程中发生跌落或撞击时,可自动进入摄录模式,并保存 为重点标记文件,视音频文件不丢失或损坏。

23、执法记录仪可根据光线变弱自动切换成夜间模式,通过自动感应 环境光线开启红外启动夜视

24、▲执法记录仪 MTBF(无故障工作时长)≥65000h(提供认证证书)

 

 

 

 

 

 

 

 

 

 

 

 

 

 

 

 

 

 

 

 

 

 

 

 

 

 

 

 

 

 

 

 

 

 

 

 

 

 

 

 

 

 

 

 

 

 

50

 
   

25、执法记录仪采用内置可更换电池供电,更换一次电池的条件下在 1920×1080,30 帧/s 条件下连续摄录时间≥10h

26、存储介质:标配内置存储 32G,最大支持 128G 扩展;

27、投标人具有所投设备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 务承诺书原件。

备注:1.以上技术参数响应情况以公安部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

《GA/T 947 2015》标准检测报告为评判依据,未提供检测报告、检测 报告未体现、参数值不达标,均视为负偏离;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 复印件加盖厂商鲜章;报告生成日期不得晚于此项目公告日期。

2.投标执法记录法仪必须跟采购方现有的采集站、管理平台实现 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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