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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个人防护装备清洗中心设备采购的质疑答复函(三)

更新时间:2024-08-02点击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GCGZ2024-5-10

  采购项目名称: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个人防护装备清洗中心设备采购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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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人:北京北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中东路5号院3号13层1306

  法定代表人:朱宁

  授权代表人:梁燕

  我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收到质疑人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我公司代理的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个人防护装备清洗中心设备采购(GCGZ2024-5-10)的质疑函原件。针对质疑事项,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并报采购单位,现作出如下答复:

  质疑事项1: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存在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事实依据:根据2024年7月22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中标公告附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中,制造商“上海佳田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世荣关联17家企业任职法定代表人及股东高管(8家公司已注销,9家公司存续),而“上海佳田制造有限公司”与其中的9家存续企业中的“上海佳田房地产有限公司”存在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且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官网未查询到此公司。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我司认为,制造商“上海佳田制造有限公司”不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柳州市《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进行调整的通知》的规定,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质疑事项1答复: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根据被质疑人(东莞市晨曦消防装备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截图确认“上海佳田制造有限公司”是小微企业。

  现经过查证,“上海佳田制造有限公司”与“上海佳田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上海佳田房地产有限公司不在小微企业名录内,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第二条规定,质疑事项1成立。

  质疑事项2:

  报价明细表第38项室内水电铺设报价不符合市场价格。

  事实依据:中标公司(东莞市晨曦消防装备有限公司)提供的报价明细表中,第38项室内水电铺设报价21600元。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根据现场需求安装供电,给水,排水。10平方铜芯线400米6平方线500 米、4 平方线400 米、25平方线 600 米、配电箱15套内含空气开关,供水管37米,排水管42米。包含安装施工。

  通过市场调查,中标公司没有提供货物来源,生产的,需要市场采购,这是我们查到的市场价格,没有包含,穿管,肯定不是他们自己开槽,弯头,墙壁复原或管线固定。10平方铜芯线均价40元/米,400米16000元;6平方线均价25元/米,500米12500元。仅10平方铜芯线和6平方线两项国标电缆的价格之和就已高于投标报价。

  我司认为中标供应商存在虚假报价,或给消防使用质量低略的产品,造成火灾隐患!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质疑事项2答复:

  本项目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已按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评标程序、评标内容、评标标准进行评审,贵公司所提交的证据不充分,并无事实依据。现有材料尚不足以证明东莞市晨曦消防装备有限公司本次的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疑事项不成立。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中标公司不具备生产加工资质。

  事实依据: 根据报价明细表序号15-29,38-39品牌为“晨曦”,也未标明市场采购等内容。且中标公司所属行业为批发业,并不具备水电生产加工资质资格,其公司提供品牌“晨曦”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质疑事项3答复:

  质疑人在《质疑函》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有效证明质疑人所提质疑事项的成立。由于质疑人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因此,质疑事项3不成立。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1成立,质疑事项2、3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合格供应商未达到法定数量,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十六条(二)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柳州市官塘大道 119 号

  联系方式:蒋工 ,0772-36015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城中区阳光壹佰城市广场2号写字楼22层15室

  联系方式:任工,0772-88530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工

  电 话:  0772-885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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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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