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招标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标采购 > 警用招标

无锡市公安局高速公路巡逻警车移动测速仪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0-08-18点击次数:

  项目概况

  无锡市公安局高速公路巡逻警车移动测速仪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号国家工业设计园4幢708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9月09日 13: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ZCGWX2020-049

  项目名称: 无锡市公安局高速公路巡逻警车移动测速仪项目

  预算金额(元): 420000

  最高限价(元): 4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无锡市公安局高速公路巡逻警车移动测速仪 6 420000 1、采购内容:无锡市公安局高速公路巡逻车移动测速仪采购项目。 2、质保期:设备应提供整体三年免费质保服务(电池质保一年),质保期自项目验收之日起计算。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符合采购人需求; 4、交货期:中标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后三十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调试和培训工作 5、交货地点:根据采购方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6、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提供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本次招标设备的交付、安装调试、培训须实地进行,最终验收以使用单位的验收报告为依据; (2)3年售后服务,出现售后问题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人员到场,72小时内完成设备检修;全年回访、巡检,常规保养; (3)负责将设备运输到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 7、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2 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 三十日历天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五条规定及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 号)的要求,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3)按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 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4)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所选用设备、材料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落实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分别予以加1分(同一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不重复加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一:1、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所投货物的生产(或销售)能力; 2、授权委托人应为投标供应商在职职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08月17日 至 2020年08月24日 ,每天上午 09:00至12:00 ,下午 12:00至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号国家工业设计园4幢708室)

  方式: 请获取文件的供应商授权委托人自带U盘,同时递交以下资料: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件地址); 2)报价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售价(元): 8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09月09日 13: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号国家工业设计园4幢708室)

  开标时间: 2020年09月09日 13:30

  开标地点: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号国家工业设计园4幢70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无锡市公安局

  地 址: 江苏省无锡市高浪西路58号

  联系方式:0510-822229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建筑西路599号国家工业设计园4栋708室

  联系方式: 0510-851163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芳(经办人)

  电 话: 0510-85116338

扫一扫,添加微信

客服电话:

15179330745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97099335
Copyright © 2008-2020 fdzb119.com 锋盾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20240919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