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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公安局自定侦查办案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0-08-14点击次数:

  绥德县公安局自定侦查办案设备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绥德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3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09-03 09:3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YSGG20200805

  2、项目名称:绥德县公安局自定侦查办案设备

  3、预算金额:1,330,00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绥德县公安局自定侦查办案设备,1批, 采购预算: 1,330,000.00元, 项目概况: 自定侦查办案设备,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自定侦查办案设备

  6、合同履行期限:2020-09-07 00:00:00 至 2020-10-07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 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年检合格的三证合一版营业执照并提供年度报告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材料;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材料。 (2)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材料。 5、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政府采购中心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2)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08-21 17:30:00 止

  地点:绥德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303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免费赠送

  注:(1)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公司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色公章。(谢绝邮寄); (2)各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09-03 09:30:00

  地点:榆林市高新区沙河路98号,水晶国际酒店。十四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绥德县公安局

  地址:榆林市绥德县名州镇上郡5路

  联系人:韩东生

  电话:09125624605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先生

  电 话:0912-5629222

  传 真:0912-5629111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绥德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绥德县永乐大道政务中心3楼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

  绥德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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