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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公安分局高通量遗传分析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更新时间:2020-08-14点击次数:
    项目概况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公安分局高通量遗传分析系统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万源广信大厦1-16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0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8022020000388
    项目名称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公安分局高通量遗传分析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3020000
    最高限价 3020000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6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小微企业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监狱企业 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企业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08月17日到2020年08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万源广信大厦1-16楼
    方式: 现场
    售价: 11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0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万源广信大厦1-15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无
  • 附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公安分局
    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南河武汉路149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黎先生;联系电话:138812799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广元腾辉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万源广信大厦1-16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梅;联系电话:139081283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 189812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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