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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常规消耗性装备项目更正公告第1号

更新时间:2020-08-14点击次数:

  受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常规消耗性装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常规消耗性装备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0-A-0244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8月13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递交样品的时间及地点:2020年9月7日下午14:00-16:30递交样品,递交样品的地点在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战勤保障大队(天津市北辰区朝阳路50号)。联系人:卢斌,联系电话:15802258119。逾期送到的样品不予接收。

  (二)其他内容无变更。

  三、更正日期

  2020年8月14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丁亚天

  (二)联系电话:022-24538319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708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曹慧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7330119-8712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22-24538304)。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8月14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常规消耗性装备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0-A-0244)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24538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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