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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宁国化工园区消防站泡沫灭火剂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更新时间:2023-12-01点击次数:

  一、项目编号:NGKFQ-CG-XJ-2023-61

  二、项目名称:宣城宁国化工园区消防站泡沫灭火剂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丹阳吉星雨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丹阳市皇塘镇白兔村

  成交金额:12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小计(元)

备注

1

A类泡沫灭剂

吉星雨、MJABP型

2

22000.00

 

2

泡沫灭剂

吉星雨、6%(AFFF/AR,-18℃)

20

106000.00

 

  五、评委名单:熊永朝、马静、孙后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收取,收费金额:人民币0.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徽金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宁国市钓鱼台路、宁国市诚信大厦18楼1808室,联系电话: 0563-4178071、0563-4132999。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宁国市钓鱼台路

  联系方式:胡先生、056341780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金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国市诚信大厦18楼1808室

  联系方式:孙女士、05634132999

  邮 箱:ahjxgc@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先生、孙女士

  电   话:05634178071、05634132999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安徽金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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