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中标
一、项目编号:ZJHT2023B14
二、项目名称:2023年遂昌县民生实事—行政村消防救援器材装备增配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金家浜街95号
被投诉人: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遂昌县焦滩乡人民政府,遂昌县垵口乡人民政府,遂昌县濂竹乡人民政府,遂昌县蔡源乡人民政府,遂昌县龙洋乡人民政府,遂昌县大柘镇人民政府,遂昌县高坪乡人民政府,遂昌县石练镇人民政府,遂昌县新路湾镇人民政府,遂昌县王村口镇人民政府,遂昌县北界镇人民政府,遂昌县西畈乡人民政府,遂昌县湖山乡人民政府,遂昌县三仁畲族乡人民政府,遂昌县应村乡人民政府,遂昌县人民政府云峰街道办事处,遂昌县人民政府妙高街道办事处,遂昌县黄沙腰镇人民政府,遂昌县柘岱口乡人民政府
地 址:遂昌县金竹镇、焦滩乡、垵口乡、濂竹乡、蔡源乡、龙洋乡、大柘镇、高坪乡、石练镇、新路湾镇、王村口镇、北界镇、西畈乡、湖山乡、三仁乡、应村乡、云峰街道办事处、妙高街道办事处、黄沙腰镇、柘岱口乡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1 | 浙江华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市江北区万科云谷21幢131号 |
2 | 浙江吉茂应急救援有限公司 | 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体育路公租房门面2-5号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20个乡镇 | 20个乡镇地址 |
2 | 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水阁路192-196号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对2023年遂昌县民生实事—行政村消防救援器材装备增配项目(编号:ZJHT2023B14)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关于投诉事项1。经函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复核,浙江华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编号为Zb2021Z0380、Zb2019Z0573报告不存在造假,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本项投诉内容为评审委员会在类似业绩评分中存在不合理性和排他性。采购文件类似业绩评分标准为“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注:1.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2.是否属于类似业绩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合同的内容、特点以及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等进行认定”。根据注2内容,是否属于类似业绩,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业绩项目特性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经查,在本项目评审中,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评审存在不合理性和排他性。据此,投诉事项2不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3。评标委员会对于报价是否合理的评审依据为是否“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诉处理阶段根据评委会回复,评委会认为“所投产品也有提供产品检测报告,说明产品是合格的”、“浙江吉茂所投产品的质量对应的性能的报价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以履约。”,根据投诉人、浙江吉茂应急救援有限公司、评审委员会提供的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主张不予支持,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日期:2023年10月23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遂昌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李先生
3、联系电话:0578-812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