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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2020年第一次装备采购项目标段九变更公告

更新时间:2020-08-13点击次数:

  (招标编号:E6301000076023101001009)

  公告(公示)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3日

  一、公告内容:

  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2020年第一次装备采购项目(标段九)

  变更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2020年第一次装备采购项目(标段九)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7日

  澄清事项招标文件原内容:

  第三章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4(2)技术评分标准中的”检测报告(6分)“: 1、投标产品重要零部件(指泵类、消防水炮、车载器材等)为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参见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产品质量信息查询系统),必须提供合格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1项未提供时扣1分,以不超过3项为限;3项(不含3项)以上为无效投标。投标产品不在强制性认证产品之列的,必须按照技术参数要求提供质量证明文件或原产地所在国家出具的质量认证,1项未提供时扣1分,以不超过3项为限;3项(不含3项)以上为无效投标。满分3分。

  2、所投消防车辆整车取得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时,得2分,不提供或不合格不得分。

  招标文件变更后的内容:

  第三章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4(2)技术评分标准中的”检测报告(6分)“: 1、投标产品重要零部件(指泵类、消防水炮、车载器材等)为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参见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产品质量信息查询系统),必须提供合格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1项未提供时扣1分,以不超过3项为限;3项(不含3项)以上为无效投标。投标产品不在强制性认证产品之列的,必须按照技术参数要求提供质量证明文件或原产地所在国家出具的质量认证,1项未提供时扣1分,以不超过3项为限;3项(不含3项)以上为无效投标。满分3分。

  2、所投消防设备取得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时,得3分,不提供或不合格不得分。

  招标人及联系电话招标单位: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

  联系人:张助理

  联系电话:0971-8818061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经济开发区金桥路19号

  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人:钟女士

  联系电话:0971-4326699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街75号若谷CITY写字楼A座20楼

  邮箱地址:3246265532@qq.com

  其他事项本项目变更公告在《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ggzyjy.gov.cn[http://www.qhggzyjy.gov.cn])答疑澄清文件中发布。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审计室

  三 、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经济开发区金桥路19号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街75号若谷CITY写字楼A座20层

  联系人:张助理联系人:钟工

  电 话:0971-8818061电 话:0971-4326699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25884656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张助理

  2020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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