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中标
一、项目编号:NBWY-XS-2023032
二、项目名称:象山县泗洲头镇人民政府6.1吨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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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392000(元) | 湖北恒善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 湖北省随州市高新区五星路(湖北大力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院内)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象山县泗洲头镇人民政府6.1吨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 | 6.1吨水罐消防车 | 江特牌 | 1 | 392000 | JDF5160GXFSG60/Z6型 |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汪伊(采购人代表),李方,郑敏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方支付,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件和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执行,收费基数为标的合同总金额,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898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象山县泗洲头镇人民政府
地 址:象山县泗洲头镇政府兴洲路9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汪伊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890120
质疑联系人:汪伊
质疑联系方式:157280053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威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丹东街道丹阳路558号楼2-1606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琴琴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979898、15888161601
质疑联系人:曾佳平
质疑联系方式:1345611989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林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53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