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中标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洛采竞磋-2023-188
2、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公安局民辅警单警装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1日
5、评审日期:2023年09月01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洛直政采磋商(2023)0515号 | 洛阳市公安局民辅警单警装备采购项目 | 河南勇威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祝楼乡文岩工业园纬二路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 | 649,800.00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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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专家名单
滑洪涛(组长)、马政欣、陈宏涛。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收费标准参考《洛财购【2019】3号文件计取。
收费金额:6,00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将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lyggzyjy.ly.gov.cn),向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可网上登录交易平台后自行打印。该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加盖有电子签章,并附二维码标识。可通过扫描二维码以及通过我中心网站发布的中标(成交)公告,验证相关信息。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可在线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3、否决投标情况:河南中维安警用装备有限公司、河南虎翼警用装备有限公司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资格不予通过。4、监管部门:洛阳市财政局;监管部门联系人:政府采购科;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3259707。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公安局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体育场路1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379-631333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乐信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建业左岸国际51号楼2107
联系人:史先生
联系方式:0379-699790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先生
联系方式:0379-69979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