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招标
项目概况
同心县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公司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JHNX【2023】053
项目名称:同心县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JHNX【2023】053
项目名称:同心县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00000.00元
最高限价:400000.00元
采购需求:警用装备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
2.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在综合评分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
2.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2.4节能、环保产品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3、特定资格要求:
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3.2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法人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承诺函;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公司邮箱。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将《获取招标文件回执》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为PDF版发送到我公司邮箱wjhnx1411@126.com,我公司收到后即回复电子版招标文件(注:获取文件时间以我公司邮箱收到供应商邮件时间为准,超出规定时间、未填写完整或未按要求提供的均不予认可),《获取招标文件回执》见附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2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招标代理机构自2023年12月29日14时30分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地点:中世e招(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20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公告、澄清等信息均在以上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同时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以其他方式通知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澄清、变更”公告,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同心县公安局
地 址:宁夏吴忠市同心县新区庆王街
联系方式:0953-8022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万聚恒(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万达中心C座
联系方式:1320950083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金学武
电 话:0953-802210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郭工
电 话:13209500831
代理机构:万聚恒(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5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
2.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在综合评分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
2.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2.4节能、环保产品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3.2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法人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承诺函;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6日 至 2023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公司邮箱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将《获取招标文件回执》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为PDF版发送到我公司邮箱wjhnx1411@126.com,我公司收到后即回复电子版招标文件(注:获取文件时间以我公司邮箱收到供应商邮件时间为准,超出规定时间、未填写完整或未按要求提供的均不予认可),《获取招标文件回执》见附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e招(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20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公告、澄清等信息均在以上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同时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以其他方式通知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澄清、变更”公告,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同心县公安局
地址:宁夏吴忠市同心县新区庆王街
联系方式:金学武,0953-8022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万聚恒(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万达中心C座
联系方式:郭工,132095008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工
电 话: 13209500831
附件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回执.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