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招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购买4G执法记录仪
项目编号:62023120509074393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何美华13217706120
报价起止时间:2023-12-05 18:22 -2023-12-08 18:22
采购单位:防城港市公安局企沙工业区分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供应商资质要求:-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执法记录仪 | 核心参数要求: 采购目录: 其他信息化设备; 参数要求:详见附件; 次要参数要求: |
10台 | 35000.00 | - |
买家留言:按要求提供竞价材料和文件,恶意竞价者,采购人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响应附件要求:详见附件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 防城港市 港口区 光坡镇 潭油西路企沙工业区分局
送货备注:-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商务要求 | 一、售后服务要求 1、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质保期除特别注明外,最短不得少于1年(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采购范围内的货物支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合格、解决货物的使用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提供技术指导,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若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或故障,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电话响应,6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一般故障处理时限不超过24小时修复,重大故障处理时限不超过72小时修复,若无法修复须提供相应备用配件替换,保障正常使用。 二、投标人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在防城港市本地区域有售后服务点,提供营业执照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他要求 1、本项目需求一览表中带有“★”号的内容为实质性条款,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竞标无效。 2、投标供应商必须实质性满足或优于设备中标注“★”号参数的要求,竞价时标注“★”号参数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由公安部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标注“★”号参数项须逐条响应)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存在虚假应答情况或在要求时间内无法提供由公安部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提供的检验报告无体现或不完全体现标“★”号参数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作废标处理。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为保证货物是原装正品行货、全新未开封的产品,竞价时必须提供标注“★”号参数的设备对应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有效供货证明,授权文件以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为了确保该项目有完整的售后服务,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必须在广西区域内设立有公司或分公司或办事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办公场地产权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否则竞价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