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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直升机吊装设备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更新时间:2023-12-04点击次数: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直升机吊装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8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SQYZB-CG2023(AN)422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直升机吊装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640200

  最高限价(元):6402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直升机吊装设备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6402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警用直升机外吊挂装置加改装项目,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180个日历日内交付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4日至2023年12月07日,每天上午10:00至13:29,下午13:3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8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12月08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

  2.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谈判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政采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应使用最新版本的CA驱动和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电脑配置满足win7+64位以上操作系统(不能用mac或者linux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客户端和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谈判资格。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7.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联系方式:0991-55865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盛世乾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

  联系方式:1779794909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建刚

  电 话:1779794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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