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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型清剿机器人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11-08点击次数:

  主要内容

  某部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名称:某小型清剿机器人

  2.项目编号:CECOM-2023-BDJC-0313/09

  3.项目概况:

  详见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内网

  实际采购数量以军委批复订购计划为准,投标人风险自担。

  ★本项目公布最高限价,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无效。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按包响应及制作投标文件,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为利于技术状态管理、研制进度推进和鉴定定型, 2 家中标单位根据实际研制效果,在中标后的研制过程中,以合同和研制任务书中军方明确的技术要求开展研制技术状态统型工作,确保风险可控、性能最优。拒不执行统型要求的单位,军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参加竞争择优活动期间,不得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陆军范围或产品范围),以及招标人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本条款适用于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配套供应商,主要配套供应商是指关键、重要分系统,具有独立功能的单机设备,关键原材料、元器件的生产厂家。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4未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4.5资金运营状况良好,企业自有资金(含银行账户账面资金和银行授信剩余额度,中央企业可提供财务公司、资金中心等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出具的账户账面资金证明,与银行证明具有同等效力)能够满足最小中标标的金额(科研项目按科研费2486万元最小分配金额计算)的30%(含)以上;

  4.6具有三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4.7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要求:

  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且承制装备范围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的科研和生产(以投标人提供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副本为准),同类产品是指:机器人、无人化平台、遥控武器站、军用车辆类等(至少一种);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出具军委或军兵种装备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主管部门(军事代表机构出具证明无效)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对于《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不在有效日期或副本范围未涵盖所投项目的单位,投标文件中应包含军委或军兵种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单位(军事代表机构出具证明无效)出具的完成续审、扩大范围审查或重大事项专项审查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不具备承制单位资格处理)。

  说明:

  (1)根据国家或军队规定,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述条款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国家或军队规定及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并保证其真实性。

  (2)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近三年内”是指从投标截止日起算的前三年。如投标截止日是2023年3月10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为同一日的,前三年是指2020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0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不为同一日的,前三年是指2020年3月10日至开标之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关材料。

  (3)除特殊要求外,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以上资格条件。

  5.招标文件售价

  无。

  6.发放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6.1发出投标邀请书时间:2023年11月8日。

  6.2发放时间:2023年11月9日起到2023年11月15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6.3发放地点:北京市丰台杜家坎11号院。

  6.4发放方式: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领取招标文件时,“未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陆军范围或产品范围),以及招标人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声明;

  (5)《业务廉政承诺书》、《保密承诺书》(需在有效期内,逾期或第一次参与的投标人需按要求签署盖章)

  (6)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或以上)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或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尚未经装备发展部核准注册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出具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须按本章节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1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7.2投标方式

  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样品),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7.3开标时间

  另行通知。

  7.4投标及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杜家坎11号院。

  投标样机递交地点: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8.其他要求

  8.1领取招标文件现场审核企业递交资料,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8.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人联系。

  9.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参谋

  领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13683599975(为提高工作效率,请以短信形式,提前将领取人姓名、领取时间<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请在该时间段内领取>告知,按照短信回复要求领取标书;如仍有不明事项,电话联系)。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杜家坎11号院

  10.监督举报信箱

  传真:010-66718346(工作日24小时),

  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杜家坎11号院32379部队,联系电话010-6671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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