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西藏公安厅无人机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ZQY-XKSJ-HW-20200001),招标人为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招标代理机构为 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针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内容: 无人机及配套设备采购。
2.2质保期:自验收之日起,提供不低于 2 年的免费质保期,若某项设备或产品的质保期在技术参数中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另行规定的以国家规定为准。(若供应商有更优惠的质保期,请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应答)。
2.3本项目中标人数量 1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为100%。
2.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本项目预算金额:136.7743万元(含增值税金额)。
※2.7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136.7743万元(大写:壹佰叁拾陆万柒仟柒佰肆拾叁元整)(含增值税金额),投标单位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2017年7月至今,无行政处罚记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的①”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行政处罚记录名单“、③”重大税收违法名单“、④”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查询截图及⑤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⑥未被西藏自治区或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列入黑名单(提供书面承诺)。(注:近三年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以上相关信誉截图)。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资质要求:
3.3.1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无人机销售)或企业营业执照(和无人机销售代理授权书)。
3.3.2税务登记证。
3.3.3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企业是”三证合一的新营业执照,则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即可)。
3.3.4银行开户许可证。
3.3.5投标人需提供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8月6日至 2020 年 8月12日,每日09时30分至12时30分,15时30分至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8栋2单元2楼。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持有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无人机销售)或企业营业执照(和无人机销售代理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85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 1 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注:请以对公账户汇至以下账号:
开户名: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学府支行
账号:3100027619200023442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 年8月 26日 16时 00 分,提交到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8栋2单元2楼2号会议室。
6.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6.3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6.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3.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3.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或者未按照合法渠道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林廓东路26号
联 系 人:达瓦次仁
电 话:13989085053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8号楼2单元2楼
邮 编:850000
联系人:丁申林/蒋会会/陈煜涵雅
电话:15086896076
电子邮件:97479205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