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中标
更新时间:2023-07-31
点击次数: (E6500003901004903001)
公示开始时间: 2023年07月31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3年08月02日
本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航站楼旅客安检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招标项目编号:E6500003901004903001)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航站楼旅客安检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标段名称: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航站楼旅客安检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 1 | 上海循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78940260元 | 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60 |
| 2 | 中海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78980600元 | 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60 |
| 3 | 北京格夫科技有限公司 | 78989300元 | 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60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1 | 上海循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余顺博 | 330382199605290919 |
| 2 | 中海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冯旭 | 100601200605003788 |
| 3 | 北京格夫科技有限公司 | 曲磊 | 110105198807031115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 1 | 上海循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完全响应 |
| 2 | 中海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完全响应 |
| 3 | 北京格夫科技有限公司 | 完全响应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及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单位): | 乌鲁木齐临空中建机场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张腾、王文杰 |
| 联系电话: | 17667525252 |
| 投诉受理部门: | 新疆管理局 |
| 地址: | 乌鲁木齐迎宾路 1341 号 |
| 电话: | 0991-3805202 |
三、其他公示内容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
五、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乌鲁木齐临空中建机场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西北民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安宁渠路机场T4航站楼改扩建指挥部2号楼临建2楼 | 地 址:西安市唐延路3号唐延国际中心AB 区8楼 |
| 联 系 人:张腾、王文杰 | 联 系 人:丁朝阳、周莹 |
| 电 话:17667525252 | 电 话:15384642823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