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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应急局应急救援皮卡车、机器人拖车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更新时间:2023-07-26点击次数: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JZCG2023-H0702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应急局应急救援皮卡车、机器人拖车项目(三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鸿强应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北京路 1066 号

  综合楼 1101 室

  成交金额:陆拾捌万陆仟玖佰元整(¥686900.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皮卡车、机器人平板拖车

品牌:JEEP、专威牌

规格型号:角斗士、HTW5077TQZPZZ6型

数量:1辆、1辆

单价:509900 元/辆、177000元/辆

  五、评审专家名单:鲍传和、周华、沈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响应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金寨经济开发区金梧桐创业园综合楼16楼1613室,联系电话:0564-7350830。

  若响应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莲花山路,电话:0564-7359058)提出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寨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金寨经济开发区金梧桐创业园综合楼14楼

  联系方式:0564-70619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金寨经济开发区金梧桐创业园综合楼16楼

  联系方式:0564-73508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储胜男

  电话:0564-73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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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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