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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公安局交通执法设备和交通安全设施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更新时间:2023-03-17点击次数: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ACGZX-F2023-012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公安局交通执法设备和交通安全设施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望城街道枫林路1号华野大厦

  成交金额:壹仟伍佰肆拾玖万伍仟元整(1549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六安市公安局交通执法设备和交通安全设施项目

  服务范围:包括高速公路高空监控、主线卡口、收费站出入口卡口、雾区诱导警示设备、电子显示屏,二级指挥平台等。

  服务要求:为沪陕高速、德上高速、济广高速以及沪蓉高速等高速公路相关路段配置交通安全设施设备,包含光纤链路及运行维护服务等。

  服务时间:项目前期设施设备建设完成后,提供五年服务。

  服务标准:与已建成的全省高速公路全程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充分对接共享,按要求完成相关服务内容并通过考核。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陈先才、张增广、刘士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0564-5150911,联系人:王蕊)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六安市公安局、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与佛子岭路交口

  联系方式:0564-3927013、0564-33709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5楼

  联系方式:0564-51509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有伟

  电  话:0564-5150913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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