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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民兵应急救援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民兵应急救援装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rar

更新时间:2020-07-06点击次数:

  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民兵应急救援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5号北江明珠16层A号自编之一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07 月 17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802-202007-120001-0027

  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民兵应急救援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1,750

  最高限价(如有):100175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民兵应急救援装备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包组号采购内容数量采购预算服务期

  包组一综合应急救援装备1批576650.00元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培训。

  包组二消防应急救援装备1批425100.00元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2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提供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如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20年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3.3. 提供2020年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纳税项目(税种)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个人所得税】

  3.4.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5. 供应商必须提供2019年财务报告的复印件或2020年3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入支出表。】复印件;

  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注】信用中国下载报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须一并放入投标文件内。(若为事业单位或其他无法查询结果的其他组织则无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3.8.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响应。(提供《承诺函》)

  3.9. 按规定在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磋商(采购)文件;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分公司参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年 07 月 07 日至 2020 年 07 月 13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5号北江明珠16层A号自编之一

  方式:现场递交报名资料获取

  售价(元):15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 07 月 17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5号北江明珠16层A号自编之一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年 07 月 17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5号北江明珠16层A号自编之一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7月7日起至2020年7月13日期间(每天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清远市远东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5号北江明珠16层A号)凭以下有效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并提交下述第1项资料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手续及购买磋商(采购)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报告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打印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截图(若为事业单位或其他无法查询结果的其他组织则无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其身份证需原件核对)。

  磋商(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150.00 元/包组(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包组,售后不退。购买磋商(采购)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清城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四楼

  联系方式:0763-39390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清远市远东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5号北江明珠16层A号自编之一

  联系方式:0763-38688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芷薇

  电话:0763-386885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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