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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公安局_实验室场所检测侦查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0-07-28点击次数:

  项目概况

  (伊春市公安局_实验室场所检测侦查设备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伊春站—找到相应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下载)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8 月20 日 8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C[2020]0169

  项目名称:伊春市公安局_实验室场所检测侦查设备

  预算金额:1,698,500.00元

  最高限价:1,698,500.00元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合格后,采购中心在组织专家集中验收

  采购需求:

序号

商品名称

目录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食品药品现场勘验箱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4/套

30000

120000

2

食用油品质检测仪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4/套

6000

24000

3

便携式拉曼光谱设备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1/套

182000

182000

4

拉曼配套试剂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4/套

16000

64000

5

全光谱快速检测仪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4/套

61000

244000

6

全光谱快速检测设备配套试剂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4/套

31000

124000

7

恒温荧光PCR 检测仪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4/套

56000

224000

8

恒温荧光PCR 检测仪 配套试剂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4/套

28500

114000

9

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4/套

36000

144000

10

食品药品胶体金分析仪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4/套

30000

120000

11

综合警务信息及检测数据分析系统(核心产品)

数据库管理系统

1/套

181000

181000

12

样品前处理一体箱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4/套

8000

32000

13

警用便携式冷藏箱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4/套

1600

6400

14

便携式PH计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4/个

550

2200

15

电子天平

分析天平及专用天平

4/台

850

3400

16

移液器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12/个

600

7200

17

离心机

离心机

4/台

650

2600

18

微量振荡器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4/个

750

3000

19

超声波清洗器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4/个

5500

22000

20

台式干燥培养箱

微生物培养基

4/套

1850

7400

21

恒温金属浴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4/套

4000

16000

22

样品浓缩仪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4/套

4000

16000

23

专用显示单元

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1/台

19500

19500

24

现场处置设备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1/套

9800

9800

25

专用冰箱

电冰箱

1/台

10000

1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序号

评审内容

投标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上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银行(基本开户行或人民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门在《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中规定,”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如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也即可。三种提供任何一项即满足要求。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提交”投标单位情况表“(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法人:税务登记证(三证或五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和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增值税或所得税的凭据;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6

良好的商业信誉

评审时,通过信用中国官方查询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关于投标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三项信息,如评标当日处在任意一条失信信息处罚有效期内,则该投标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7

承诺函

供应商提交”投标人承诺函“(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8

质保期

质保1年

9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10日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凡符合资格要求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成员单位,请于2020  年 7月28日至 2020 年 8月 4 日下午17:30前(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凭用户名及密码登陆伊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xwzs!home.action)点击【网站导航】选择伊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在该项目采购公告处即可下载采购文件等材料。

  地点: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方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伊春站—找到相应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下载

  售价:自行免费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上传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 8月 20日8:30 前。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专用电子秘钥进行网上递交,并在规定时间进行解密。

  电子签到时间:2020年8月20 日8:30- 9:00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0年8 月20 日9:00-9:20

  逾期解密或者自身原因造成的解密失败,投标文件无效。

  开标时间:2020年 8 月 20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招标采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网上评审的方式进行,投标人代表可不到达开标现场,但须按照相应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签到和文件解密工作。评审期间,投标人代表应当保持秘钥登录状态下关注本企业账号信息,随时准备按照评标委员会的澄清要求完成相关操作。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是已纳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单位,必须通过专用电子密钥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和解密等投标工作。已纳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但未办理电子密钥的,请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登录后,左边任务栏点击”电子秘钥申请“进行申报办理(需一定时间)。为不影响投标,请各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按上述要求尽快完成投标准备工作。

  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政策;扶持大学生创业企业政策;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策;信息产品强制认证政策。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次信息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伊春市政府门户网、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如转载过程中有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伊春站发布的内容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春市公安局

  地 址:伊春市伊美区林都大街8号

  联系方式: 石 光 0458-3956905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伊春市伊美区林都大街10号

  联系方式: 黄圣 0458-3870309

  附:  伊春市公安局_实验室场所检测侦查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pic1) YCC[2020]0169招标文件.doc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 7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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