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招标
更新时间:2020-07-24
点击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G20GK-A0000-D02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20年组合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7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二):商务资格证明文件第(9)条“
变更前:
2016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与所投产品同品牌、同类别、主要功能相同的产品国内销售合同(合同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一是合同类型为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二是主要功能必须满足组合移动式,三是产品射线源类型为直线加速器或电子感应加速器);
注:合同供货方必须是投标人本身,且订货方为最终用户。合同签订时间须为2016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且每一个合同中必须至少包含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合同双方印章、签字等信息内容。提供销售业绩合同复印件须字迹清晰,辨识无误,需提供首付款发票复印件及最终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业绩在评审时将不予以承认。
变更后:
2016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国内销售合同;
注:合同供货方必须是投标人本身,且订货方为最终用户。合同签订时间须为2016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且每一个合同中必须至少包含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合同双方印章、签字等信息内容。提供销售业绩合同复印件须字迹清晰,辨识无误,需提供首付款发票复印件及最终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业绩在评审时将不予以承认。
二、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评分标准 二、评分标准 2.商务部分分值中‘所投产品的销售业绩’“
变更前:
2016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与所投产品同品牌、同类别、主要功能相同的产品国内销售合同(合同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一是合同类型为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二是主要功能必须满足组合移动式,三是产品射线源类型为直线加速器或电子感应加速器),每提供1份合同得1分,最高得5分。
注:合同供货方必须是投标人本身,且订货方为最终用户。合同签订时间须为2016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且每一个合同中必须至少包含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合同双方印章、签字等信息内容。提供销售业绩合同复印件须字迹清晰,辨识无误,需提供首付款发票复印件及最终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业绩在评审时将不予以承认。
变更后:
2016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国内销售合同,每提供1份合同得1分,最高得5分。
注:合同供货方必须是投标人本身,且订货方为最终用户。合同签订时间须为2016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且每一个合同中必须至少包含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合同双方印章、签字等信息内容。提供销售业绩合同复印件须字迹清晰,辨识无误,需提供首付款发票复印件及最终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业绩在评审时将不予以承认。
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三):技术应答文件第(10)条要求
变更前:
(10)出具项目最终用户(国内)2016年1月1日以来所投产品稳定性运行的证明函。证明函需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合同签订时间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变更后:
(10)提供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产品最终用户出具的稳定性运行证明函;
四、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评分标准 二、评分标准 3.技术部分分值中‘产品技术稳定性’“
变更前:
出具项目最终用户(国内)2016年1月1日以来,所投产品稳定性运行的证明函,每提供1份得1分,最多得3分。未提供得0分。
注:证明函需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合同签订时间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变更后:
每提供1个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产品最终用户出具的稳定性运行证明函的得1分,最多得3分。
更正日期:2020年7月23日
更正日期:2020年07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906会议室(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铁十号线健德门站D口出)。
联系方式:吕先生 程先生 010-65194838 010-65194784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先生 程先生
电 话: 010-65194838 010-65194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