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招标
更新时间:2020-07-24
点击次数: 渝高新财投处〔2020〕1号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所需安检排爆设备公开招标“(项目号:19A0611)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单位名称:重庆金鹏警用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旭
委托代理人:唐传波
联系方式:18983389520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南山花园1号
被投诉人1: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办人:唐老师
联系方式:68788702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三村1号9幢1-1(老年大学一楼)
二、基本信息
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局于2020年6月17日作出投诉受理决定。
投诉人称:
1. 在投标文件中,在第87页,对招标产品的技术指标和参数进行了响应,”★6、设备启动时间为2.7s(详见补充报告第2页)“,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第206页至第217页针对产品:手持炸药探测器,型号:SRED-IJ,共提供了两份检测报告,其中报告编号:”公沪检1842358“是深圳市砺剑防卫技术有限公司在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6月29日委托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测试中心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共34项进行了检测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此报告为SRED-IJ产品的主体报告;报告编号:”公沪检1941701“是深圳市砺剑防卫技术有限公司对产品进行了升级,并在2019年5月14日至2019年5月20日对便携式微痕量爆炸物探测仪(简称手持炸药探测仪),型号:SRED-IJ,委托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测试中心按照相关的标准对其中的6项进行了升级和补充检测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为SRED-IJ产品的补充报告,此两份报告均为公安部同一权威检测机构针对同一产品同一型号出具的有效报告,具有有效的延续性,即未升级项应以主体报告检测结果为依据,升级项以补充报告检测结果为依据,必须合并使用才能体现产品的实际性能指标。
3. 在相同事项的认定中,应该以最新的结果和依据为准。提供的两份检测报告,最新的相关指标为启动时间检测结果2.7s,对产品进行了升级,是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诉求:
请求依法核查投标文件和本项目的评审资料,责成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纠正评审错误,公正公平对待每一个投标人。
三、处理结果
我局认为投诉事项事实依据不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对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四、附件
1.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1).doc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