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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公安局派出所综窗智能采集终端机采购询价公告

更新时间:2021-08-06点击次数:

  编号:QDGAJ202108045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启东市公安局就派出所综窗智能采集终端机(5套)采购项目进行询价。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5万元整,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对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营业执照中必须具有相应货物生产或销售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人如是供应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www.jscredit.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表格填写报价,采取固定单价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询价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单位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清单、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报价。

  2)报价表中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总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投标人任何少报、漏报、错报所产生的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3)投标人在清单报价表中投报的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作调整。

  4)本次询价投标报价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成交人的成交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请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单价报价包含货物运输、装卸、上楼、搬运、安装、调试、使用、培训、运输保险、验收、检测、税金、售后质保服务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本项目单价一次性包定,不再追加。

  5)招标人设定了项目投标最高限价,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投标最高限价的,则作无效标处理。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3.有关技术要求参数

序号

名称(品目)

技术参数

 

综窗智能采集终端

技术参数要求

1

外型尺寸

一体化桌面设备,无缝适配窗口业务台;长不超过600mm,宽不超过500mm,设备厚度不超过80mm,整机高度不超过500mm

2

电源

具有漏电保护

3

材质

金属外壳,塑料面板

4

港澳台读卡

无缝对接全国出入境管理系统

5

居住证读卡

无缝对接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

6

身份证读卡

无缝对接居民身份证管理系统,全国居民身份证一地受理系统

7

指纹仪1

符合公安部指纹管理规范,无缝对接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业务与港澳台读卡器无冲突

8

指纹仪2

符合公安部人口业务指纹管理规范,与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居民身份证一地受理系统无缝对接,与非人口业务外设无冲突

9

高拍仪

集成高拍功能,摄像功能,车驾管二代证读卡功能,符合公安部交管业务管理规范,具备加密芯片功能,与车驾管业务六合一平台无缝对接

10

签字功能

免驱签字板,无缝对接人口业务、车驾管业务

11

音频输出

主机集成音响,实现业务系统音频输出

12

摄像头

集成免驱高清摄像头,分辨率不低于720(外置)

13

扫描仪

平板式扫描仪,A4,分辨率不低于4800dpi,扫描速度不低于9.9秒/页(彩色A4 300dpi)(外置)

14

扫描枪

激光条形码阅读器(外置 )

15

控制模块

定制化控制模块,可以根据人口、车驾管、出入境业务需要,实现外设模块的供电控制;可以根据业务组合,实时检测各个外设模块运行状况

16

配套软件

配套功能控制模块,实时控制外设模块,检测模块运行状态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公安局

  联系人: 陆警官

  联系电话:13813618723

  4.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1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2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3)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4)投标人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如是供应商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附件4格式填写);

  (6)报价表:报价表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按照附件3格式填写),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可附页说明。所有页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注:(1)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如涉及报价人名称变更、资质证书到期换证等情况,须提供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5.报价文件递交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将报价文件于2021年8月12日晚前邮寄至江苏省启东市公安局(民乐中路516号),收件人:陆正贤,联系电话:13813618723。逾时则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21年8月13日上午9:30时。

  6.报价保证金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免收投标保证金。

  三、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正版合格产品。

  2.交货地点、交货期: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后按采购方要求时间内完成供货15日内,否则按违约处理,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送至指定位置安装调式及培训。

  3.质保、售后服务要求:本项目免费质保期三年,在免费质保期内,所有报价货物保修期及范围均按供应商承诺执行(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及范围不得低于询价文件要求的质保期及范围)。

  4.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单位指定的财政专户),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5%(无息),履约保证金在供应商供货同时提供相关货物合格资料及检测证书并由启东市市场监督局进行验收,安装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一个月后退还保证金(利息不计)。

  四、违约责任

  1、中标单位逾期交付或延期完工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10%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2、中标单位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3、中标单位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如经乙方两次以上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或部分已支付货款。

  4、中标单位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成交原则

  符合采购需求且以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者中标。(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六、付款方式

  所有货物到场并经启东市市场监督局检测验收及采购单位验收合格一个月后付款95%,余款5%质保期满后付清(无息)。

  附件.docx

  启东市公安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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