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招标
更新时间:2020-07-24
点击次数: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辅警被装采购项目包括:春秋执勤服、夏执勤服、单裤(夏)、长袖制式衬衣、交警制式风雨衣、反光背心、大檐帽、胸标(胸徽、辅警号)、肩章、作训鞋(春秋款)。
具体询价品目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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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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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春秋执勤服 |
套 |
837 (每人一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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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夏执勤服 |
件 |
837 (每人一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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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单裤(夏) |
条 |
837 (每人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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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长袖制式衬衣 |
件 |
837 (每人一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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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交警制式风雨衣 |
套 |
837 (每人一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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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反光背心 |
件 |
837 (每人一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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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檐帽 |
顶 |
837 (每人一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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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胸标(胸徽、辅警号) |
副 |
837 (每人一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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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肩章 |
副 |
837 (每人一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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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作训鞋(春秋款) |
双 |
837 (每人一双) |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技术和服务要求
1、技术要求及效果图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品牌货物或产品。产品技术参数(技术要求及效果图详见附件)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服务要求
2.1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进行现场量体,量体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及供货,并保质保量送达业主单位指定地点。制作完成后,应按每人每件独立包装,并在包装上注明所属人员姓名及部门,对号入座发放。
2.2供应商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单位代加工或贴牌。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供货资格,同时向业主单位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2.3货物的质量、运输、包装、验收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由业主单位根据招标文件、验收标准及样品,按面料、辅料和量体尺寸组织验收。业主单位可对供应商提供的被装所有款式中分别抽取1套进行破坏性检测,合格后由供应商免费补足。验收中发现产品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性能指标的,供应商必须立即调整或更换,并且赔偿由此给业主单位造成的损失。注:供应商在成品验收时,须附上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4货物经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出现任何问题(包括质量问题、穿着问题等),由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包修、包换后的货物应包装后送达业主单位指定地点。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报价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有能力提供本公告所述货物及其服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并具有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报价单位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三)联系方式
报价单位可将报价结果(参考当前市场行情价)加盖单位印章后,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邮寄至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0号交警支队行政处 邮编:350001
联系人:徐警官
联系电话:0591-87557779
特此公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