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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抗洪抢险救援分队装备器材采购项目进口产品公示 黔东南州抗洪抢险救援分队装备器材采购项目进口.pdf

更新时间:2020-07-21点击次数: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黔东南州抗洪抢险救援分队装备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GZQYH[2020]133号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1批 产品用途:: 消防员水域救援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PPP项目:: 否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2020-07-22 至 2020-07-26

  三、其他补充事宜

  进口理由: 国产产品安全性能无法满足救援需求,不适应应急状态下紧急出动实施救援需要,且国内产品与目前全省消防救援队伍使用的装备无法配套使用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由于所采购产品主要用于抗洪抢险特种行业,以及保障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可以大幅提高救援时限及效率,因此建议采购进口产品,保障产品的可靠性及耐用性。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黔东南州消防救援支队 项目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13765599919 联系地址:凯里市 2、代理机构 代理全称:贵州千义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涂小燕 联系方式:13985283389 联系地址:凯里市水木花园15栋4单元602室 3、财政部门 代理全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财政局 联 系 人: 吴昊 联系方式:0855-8222553 联系地址:凯里市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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