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招标
更新时间:2020-07-23
点击次数: 项目概况
武警新疆总队某支队训练防护器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办公室(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5-1门头)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06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DZFCG(HFCX)20200622
项目名称:武警新疆总队某支队训练防护器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7.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00套防弹头盔、100套武警快拆防弹衣的采购及安装;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维护等正常运行的能力。3、投标供应商为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4、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应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17日 至 2020年07月23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办公室(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5-1门头)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06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5-1门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3)、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4)、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
(5)、2018年度、2019年度的经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核通过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备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的财务制度原件);
(6)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月连续三个月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社保机构出具的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月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原件携带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一份;提供资料不齐者不予接受。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警新疆总队某支队
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
联系方式:牛松南 联系电话:199991568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5-1门头
联系方式:联系人:孛珠山 联系电话:0901-62254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牛松南
电 话: 19999156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