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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电子证据取证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0-07-23点击次数:

  项目概况

  福田公安分局电子证据取证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九路盛唐商务大厦东座1403C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0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TDL2020176953

  项目名称:福田公安分局电子证据取证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70.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0.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文件,由招标机构进行查询)。2、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法人登记证扫描件)。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至评审结束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为准)。6、不接受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送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3日 至 2020年07月3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九路盛唐商务大厦东座1403C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0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九路盛唐商务大厦东座1403C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方式:朱警官 0755-88899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九路盛唐商务大厦东座1403C

  联系方式:叶工 0755-889182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工

  电 话:  0755-8891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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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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