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招标
榆林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采购制服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榆林市民大厦12楼112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07-21 10:4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LCGC2020-025X
2、项目名称:榆林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采购制服项目
3、预算金额:186,472.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榆林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采购制服项目,1批, 采购预算: 186,472.00元, 项目概况: 警用服装一批,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警用服装一批
6、合同履行期限:2020-07-31 00:00:00 至 2020-08-3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同时,依据该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小型、微型企业所投报的产品如果部分由中大型企业生产或提供的,将不享受政府采购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残疾人单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所投产品中有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生产厂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供上述声明函原件/证明文件复印件的,不能享受谈判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5、实际价格扣除比例以本章第九条《谈判方法和程序》中的具体规定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具备警用制式服装的生产或销售经营范围),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三选一)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者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投标人所投产品需是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内的供应商。 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上列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格条件,询价现场按照询价资格要求提供资格文件原件(不能提供资格文件原件的,可提供须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的影印件),缺项或者符合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不合格的,自动丧失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单独分装资格证明文件,以备审核。询价响应文件正、副本内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07-21 10:40:00 止
地点:榆林市民大厦12楼1122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免费赠送
注:(一)领取时间:2020年7月14日至7月21日9:30时止(工作日) 工作时间:9:00—17:00 (二)领取地点: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11楼1122室 (三)领取方式:请自带U盘拷贝或用电子邮件发送询价文件,供应商在领取询价文件时需提供经办人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在交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向银行索取相关凭据,作为有效的交纳证明。投标保证金交纳金额:人民币3000元。 (五)领取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912-3515078 邮箱:419232481@qq.com 八、询价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和地点 (一)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7月21日上午10:40时前; (二)询价时间:2020年7月21日上午10:40时; (三)询价开标地点:榆林市文化南路与泰安路十字市民大厦 10楼2室。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07-21 10:40:00
地点:榆林市民大厦10楼100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疫情期间参与本项目的各供应商只可委托一名代表到场参会,供应商进入榆林市民大厦严格执行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的要求,与会人员需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榆林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榆林市榆阳区小纪汗镇昌汉界村
联系人:榆林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经办
电话:3692184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榆林采购中心
电 话:09123515078
传 真:09123515078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榆林市榆阳区市民大厦11楼1122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
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