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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采购执法器材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0-07-13点击次数:

  内蒙古景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呼市公安局本级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采购执法器材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采购执法器材采购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7120015930

  采购文件编号:CGP15000003119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1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300 见附件 98001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预审时,资格预审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申请人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附法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截图;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注:以上所有资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及原件的复印件贰份并胶装成册(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1)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 (2)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3)首次参加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应在公告期间携带报名资料到代理机构进行窗口报名,获取用户名密码; (4)已有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网委托采购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的供应商,请自行在网上报名,通过用户名密码网上报名成功后的供应商,应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将以上报名资料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递进行审核,否则报名无效。

  三、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07月13日至2020年07月1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0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

  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创业路新公馆8号楼12层。

  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景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创业路新公馆8号楼12层

  邮政编码:010000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15661267662

  采购单位名称:呼市公安局本级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

  邮政编码:010000

  联系人:解志贤  联系电话:04716699560

  内蒙古景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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