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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宏边境管理支队调查取证装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更正

更新时间:2021-02-23点击次数:

  现对“德宏边境管理支队调查取证装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1.第四章评审标准“详细评审-第3项设备演示”

  原:

3

设备演示

16分

一、无人机(8分)

(1)提供无人机演示,设备测试性能优越,完全符合技术参数和采购人功能要求的得8分。

(2)提供无人机演示,设备测试性能一般,大部分符合技术参数和采购人功能要求的得5分。

(3)提供无人机演示,投标设备测试性能差的得3分。

(4)未提供无人机演示,得0分。

二、调查取证装备(8分)

(1)提供调查取证装备演示,设备测试性能优越,完全符合技术参数和采购人功能要求的得8分。

(2)提供调查取证装备演示,设备测试性能一般,大部分符合技术参数和采购人功能要求的得5分。

(3)提供调查取证装备演示,投标设备测试性能差的得3分。

(4)未提供无人机演示,得0分。

  更正为:

3

设备演示

16分

一、无人机(8分)

(1)提供无人机演示,设备测试性能优越,完全符合技术参数和采购人功能要求的得8分。

(2)提供无人机演示,设备测试性能一般,大部分符合技术参数和采购人功能要求的得5分。

(3)提供无人机演示,投标设备测试性能差的得3分。

(4)未提供无人机演示,得0分。

二、调查取证装备(8分)

(1)提供调查取证装备演示,设备测试性能优越,完全符合技术参数和采购人功能要求的得8分。

(2)提供调查取证装备演示,设备测试性能一般,大部分符合技术参数和采购人功能要求的得5分。

(3)提供调查取证装备演示,投标设备测试性能差的得3分。

(4)未提供调查取证装备演示,得0分。

  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三、投标函”中《合同法》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其他内容不变!

  德宏州浩创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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