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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公安局刑事技术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更新时间:2020-10-20点击次数: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长丰县公安局刑事技术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9FCHZ0436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1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9年12月11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源汇警腾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静心花园3幢101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佰贰拾玖万玖仟元(¥12990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刑事技术设备一批

  评审委员会名单:蔡智敏,丁刚,章东方,李华,杨庆天

  招标(采购)人名称:长丰县公安局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长丰西路137号

  联系人:岳磊

  联系方式:0551-66272252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东侧中奥花园11栋1楼(双凤管委会东南方约100米)

  项目负责人:余刚 联系电话:0551-62720125 0551-62720129

  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2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东侧中奥花园11栋1楼(双凤管委会东南方约100米),联系电话:0551-62720126。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0551-66660382【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情况:

  长丰县公安局刑事技术设备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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