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中标
一、项目编号
5111012020604394
二、项目名称
乐山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消耗品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恒丰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成华区文德路231号3栋1层261号。
中标(成交)金额2,457,646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名称:刑事技术消耗品;品牌: 详见附件(详见开标一览表)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详见开标一览表);数量:1批;单价:245.7646万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辜海波(组长)、袁卫东、熊艳梅、叶云健、魏小波(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实行市场指导价。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4011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市公安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363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33-24991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盛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625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833-2424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833-242411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附件
2.评审文件: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