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招标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兴义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采购 项目编号:: 州公易采【202010】0010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1、液压破拆工具组(液压机动泵、液压扩张器、液压剪切钳、液压撑顶器) 2、混凝土液压破拆工具组(液压动力站、液压圆盘锯、液压镐) 产品用途:: 破拆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PPP项目:: 否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2020-10-14 至 2020-10-20
三、其他补充事宜
进口理由: 国内产品技术参数不能满足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国内产品技术参数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且产品未列入《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建设采购进口产品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兴义市应急管理局 项目联系人:岑祚伟 联系电话:13379679398 联系地址:兴义市 2、代理机构 代理全称: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田新新 联系方式:0859-3226123 联系地址:贵州省兴义市大商汇B3组团2号写字楼2601号 3、财政部门 代理全称:兴义市财政局 联 系 人: 罗介成 联系方式:0859-3249443 联系地址:黔西南州兴义市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进口产品申请表.pdf
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pdf
主管部门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