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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采购DNA实验耗材竞争性谈判公告

更新时间:2020-09-16点击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称:

  项目编号:LYCG-202008040022

  项目名称:刑侦大队采购DNA实验耗材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总预算金额:395750元。

  最高限价:395750元。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规定。

  采购需求:

序号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数量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金额(元)

1

实验耗材

刑侦大队采购DNA实验耗材

详见参数目录

1

395750

395750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详见采购需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7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2.8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2.9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代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是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10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1.前文所称前3个月是指2020年6月至2020年8月;2.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应当自行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所投产品如为进口产品,还需提供生产厂商(制造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09 -25  17:00为止,每天上午8点至下午5点(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浏阳市复兴中路18号四楼。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持谈判通知到指定地点获取谈判文件。

  4、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0- 09-29  09:3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浏阳市招标投标事务中心(浏阳市市民之家五楼开标室)。

  五、开启:

  1 、开启时间:2020-09-29   09:30

  2、开启地点:浏阳市招标投标事务中心(浏阳市市民之家五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2020-09-16起至2020-09-21止。(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5、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代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是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6、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

  7、其他说明:(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原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二)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及说明,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应胶装装订成册并密封,一式叁份(一正二副),未按以上要求密封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09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3、递交地点为浏阳市复兴中路18号四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浏阳市公安局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3507402155

  地 址:浏阳市白沙路9号

  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浏阳市新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先生

  电 话:13787200023

  地 址:浏阳市复兴中路18号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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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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