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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北郊监狱警用装备配备项目的更正公告

更新时间:2020-09-15点击次数:517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TZB-202009023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警用装备配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9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折扣优惠的政策 (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6~1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同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供应商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1)供应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2)供应商所投标项内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 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给予2%(2~3%)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如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6%(6~1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1)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办公室印发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杭财采监〔2020〕7号)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同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供应商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1)供应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2)供应商所投标项内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 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给予2%(2~3%)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如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更正日期:2020年09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北郊监狱

  地 址:杭州钱塘新区下沙街道北创路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纪小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973661

  质疑联系人:汪鑫

  质疑联系方式:137774556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1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谊,舒小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30273,13071870118

  质疑联系人:冯东东

  质疑联系方式:1373559722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617办公室

  传 真:87715261

  联系人 :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8771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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