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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警用安检设备采购项目澄清说明

更新时间:2020-09-15点击次数:

  致各潜在投标人:

  警用安检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YCG2020-048 )于2020年9月7日发布采购公告,定于9月18日9:00开标。

  现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如下:

  1、第三章采购需求第1项安检机”传送带速度 ≥150kg“现修改为”传送带 负荷≥150kg。“;”▲穿透分辨力 底视角≥46mm钢板 侧视角≥46mm钢板“现修改为”▲穿透力:底视角≥46mm钢板 侧视角≥46mm钢板; 穿透分辨力:底视角≤0.127mm的单根实芯铜线 侧视角≤0.127mm的单根实芯铜线。“

  2、第三章采购需求第2项访客机”▲1、操作系统采用Windows 7正版授权系统。“此条删除。

  3、第四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表中

  原业绩:

  2017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具有类似业绩(合同内容涉及到本次采购货物类别的,合同总金额不低于30万元),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5分,此项满分11分。累计计分。

  (注:1、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未提供不得分。2、相关业绩合同必须能清楚的反映合同标的的清单、金额等内容,否则评委不予认可计分。)

  现业绩修改为:

  制造商作为供应商投标: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业绩(合同内容涉及到本次采购货物类别的,合同总金额不低于30万元),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5分,此项满分11分。累计计分。

  经销商/代理商作为供应商投标:2017年1月1日至今,提供其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类似业绩(合同内容涉及到本次采购货物类别的,合同总金额不低于30万元),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5分,此项满分11分。累计计分。

  (注:1、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未提供不得分。2、相关业绩合同必须能清楚的反映合同标的的清单、金额等内容,否则评委不予认可计分。)

  此澄清说明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文件如有与澄清文件不一致的均以此澄清说明为准,其他不作调整。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双休日不接受报名)。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0年9月21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不变。

  特此说明。

  采 购 人: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 安徽方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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