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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胸徽、警号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更新时间:2020-09-14点击次数:

  项目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胸徽、警号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蒙古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9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MYX20Z-1126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胸徽、警号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2.34298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属胸徽、金属警号、丝织胸徽与丝织警号;详细要求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的发展等,并按现行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执行。

  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投标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文件,价格只折扣一次。

  依据各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附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投标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附件),如招标过程或后期审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则报相关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1)不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监理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版)》内企业或之后增加的入围企业。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14日 至 2020年09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方式:到内蒙古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9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报名,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非法定代表人报名,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证明材料:

  (1)提供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原件;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原件,财务状况报告包括经审计的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在有效期内的或在报名期内出具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说明:如财务状况报告提交的是资信证明,因各银行出具资信证明的格式各异,为了准确反映报名单位的财务状况,要求如下:资信证明显示有效期的,报名时须在有效期内;资信证明不显示有效期的,资信证明的出具日期须在报名期内)

  (3)提供供应商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原件(近期经税务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等的纳税证明材料)和近期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近期经社保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4、提供公安部装备财务局《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版)》企业目录资格证明文件封面和目录企业所投品种所在页的复印件。

  5、同时提供以上所有资料加盖投标企业鲜章的复印件1套并胶装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

  注:(1)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或其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

  (2)证件复印件的内容必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提供的资料不合格而不予接收。

  (3)要求”签字“的,需要对应主体亲笔签名,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无效。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地址: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15号

  联系方式:王霞;0471-65503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隅环球中心C座(三号楼)十二楼

  联系方式:辛维平;0471-32892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霞

  电 话:  0471-6550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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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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